闹过悲过之后,应该是深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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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36 南方周末 | ||||||||||||||||||||||||||||||
笑蜀
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假,谁说了算。在我看来,只有学术共同体公认,并且经过公力机构确证的,才可能算定论。任何私人的判断都只是一家之言,不足为凭。依据任何私人的判断来裁决某个项目乃至某个学者的命运,都是不严肃的,都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因此都不值得效法。 第二个问题是对学术问题该不该喊“打”。在我看来,学术问题只需要讨论,平等的讨论和文明的讨论。而且这种讨论应该限于严格的学术范畴,不能超出学术范围之外,变成道德审判甚至是人身攻击。尖锐如果蜕变为人身攻击,动不动就假尖锐之名,亵渎对方尊严,侮辱对方人格,这种所谓的尖锐就与姚文元遗风半斤八两了,这种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暴力文化,绝不是学术批评所应有的,绝不值得提倡。 第三个问题是,能不能因为腐败肆虐,而主张宁枉勿纵?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今天冤枉一个人,明天可能冤枉十个人,百个人,最后的结果是谁都只能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去裁决,谁都没有安全感,谁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这才是最可怕的。 一种错误并不能赋予另一种错误以合法性,不能因为某个人曾经挑战学术腐败、做过一些好事,就在道德上拥有豁免权,可以滥用权力而免于追问。建设法治社会,首先需要适宜于法治的心智。 最后一个问题是,“私人打假”如何制约?我不赞成私人打假,但在学术界公共供给紧缺的局面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私人打假”事实上仍将继续存在下去。因此关键的问题不在取不取消“私人打假”,惟在如何制衡“私人打假”,规范“私人打假”,使“私人打假”逐渐回归学术范畴,逐渐回归学术批评、学术争鸣的层面。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种权利和义务对应的机制,一种任何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自己发布的言论负责任的机制,一种一旦越轨就必须付出相应代价的机制。 于建嵘大战方舟子,这样的闹剧悲剧发生于市井小巷,或许可以理解。竟发生于从来以斯文著称的学术界,竟发生在像于建嵘这样比较有影响的学者身上,不能不说是整个学术界的尴尬,它最充分地印证了我们的学术界文明的不足和理性的不足。学术界尚且如此,何况全社会?所以毋宁说,这场闹剧悲剧其实也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要避免这样的尴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改善学术公共品供给体制,最大限度地提升学术公共品的供给。通过学术自治达成学术民主,使得每个学者都能参与和监督公共品的供给,每个学者都是监督者同时又在监督之中,使得任何学术问题都有最大机会得到不受限制的充分讨论。只要有充分讨论,科学发展的自然进程就会起作用,科学自身的纠错机制就会起作用,学术上的假冒伪劣就很难有市场,学术公正就会不再匮乏。这才是最有效同时成本最小的“科学打假”,也才是我们应该走的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