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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枪杀2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03 光明网

  曾震惊全国的云南文山警察陆熊开枪打死左维和蒋善维一案,日前终审有了结果。云南省高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熊无期徒刑。

  案情:警察闹市开枪连杀二人

  2004年11月10日晚9时,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熊骑着
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刮到了正在行走的村民左维,引起争执。随后左维找来朋友蒋善维等向陆熊质问。在推搡中,陆熊竟拔出随身带的手枪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两人当场死亡,前来劝阻的联防队员缪洪星左大腿中枪。

  一审:死者过错导致事件升级

  今年4月,文山州中院对“11·10”警察杀人案的一审判决认为:对于惨剧的发生,死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主要表现在当有人劝止时,他们仍继续纠缠,从而导致事件升级。此外,在案发后陆熊态度比较积极,投案自首,还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在认定陆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决定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陆熊向两位死者的家属支付共约14万元的赔偿。

  上诉:凶手坚持无罪不服判决

  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警察开枪故意杀人,我们觉得适用死刑不应该有任何争议。”两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王惠民说。令他们意外的是,保住性命的陆熊及其辩护人同样对此表示强烈不服,在一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的他们很快也提出了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云南省高院就此上诉进行的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均撤回了上诉状。左维的父亲告诉记者:左维和蒋善维都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两人的死对各自家庭打击是难以想像的。而惨剧发生以来,两家人为讨说法已经债台高筑,现在,他们只想尽快拿到一审判决的钱,以还债和维持家里开支。因此,尽管赔偿数字和他们所提出的126万元非常悬殊,他们也只有认了。

  二审:维持原判罪犯开始服刑

  省高院经过二审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罪犯陆熊目前已经开始服刑。

  然而据记者了解,受害家庭到如今为止仍未拿到一审判决的14万元钱。对此,其代理律师王惠民说:“即便罪犯判的是死刑,即便已经枪毙了,只要他留下了遗产,这个财产都应该用来执行给受害人。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罪犯已经判刑的情况下,民事赔偿都很难得到执行。实际上,这种不执行是明显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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