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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可控股国有文艺表演团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4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方勤陈娜丁荡新报道非公有资本将被鼓励和支持依法进入我市文化领域,甚至可以控股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也将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是记者从上午召开的全市文化产业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征求意见稿),我
市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等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非公有资本可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国有文化企业;但这些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也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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