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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玩“失踪”不收房租租户寻人未果被判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5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在租房纠纷中,常见的是租户不交租,可李先生却遇上了迟迟不来收租金的房东。为了找到房东付租金,李先生甚至登报寻人。结果,几个月后,房东却以李先生不付租金为由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其支付租金和5%的日滞纳金。昨天,哭笑不得的李先生来到报社,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房东突然消失

  记者了解到,1999年5月,李先生租下了布吉某大楼的4、5两层,作为办公场地和员工宿舍。他与业主深圳市福××公司签订的合同长达10年。“当时,业主一直在6楼办公,每个月都有人上门收租。”李先生说,到了2003年11月上旬福××公司突然说公司要更改法人,让所有租户上交租房合同,重新盖章。没过多久这家公司就开始搬家,理由是“欠别人钱,要封楼”。李先生觉得事有蹊跷,没有上交合同。“当月,他没来收租,我当时没往心里去。你说,哪有房东不要房租的?”

  让人想不到的是,之后,李先生就再也联系不上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温某。“他的手机一直是关机状态,后来再打时电话号码就成了空号。为了找他,12月4日我还在6楼贴了声明,让他赶快来收租。”说到这,李先生掏出了留作证据的照片。2003年12月13日,李先生甚至在报纸上刊登了声明,希望业主见报后收租,否则不负违约责任。

  被房东告上法庭

  2004年9月,李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福××公司以其拖欠租金等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李先生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2004年10月,法院判决认为,李先生拖欠租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了违约。法院同时认为他因寻人未果而不交租金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原因是可以“采取提存办法交纳租金”。近期,法院的二审判决认为,维持原判。

  李先生说,他本来想不通房东为何要这么做,后来听人说,这栋楼在拆迁范围内,房东想把房子装修成酒店争取高额的拆迁补偿。李先生的律师告诉他,“提存”就是指把资金等提出来,交由第三方保管。当他找不到房东的时候,应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在银行开一个户头,把每个月的房租存入银行,这样就可以避免陷入违约的被动局面。

  “如果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压根就不知道该这么做。”李先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如遇雷同情况,一定要采取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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