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信用社原代办员涉案两百万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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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5:10 海峡都市报 | |||||||||
N魏柳菁 本报讯南安一农村信用社代办站一“代办员”,想尽各种方法,先后“吞掉”234笔储户存款,累计作案金额高达两百多万元。近日,这名妇女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诈骗、职务侵占、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
现年36岁的被告人戴某,南安人,此前曾是南安市码头农村信用社东大代办站的代办员,负责代为办理该社有关码头镇东大村村民的存、取、贷款、收取还贷资金等业务。 据检察院指控称,1991年1月至2003年3月期间,被告人戴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码头信用社的群众存款82万多元,至案发无法归还。另外,戴某还非法侵占东大村民张培社等人归还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49040元。 1998年至2002年11月,戴某经办东大小学教育基金会,东大村民张某等人与单位10笔共13万多储蓄存款业务时,没有将此部分存款记入账内,挪为己用。 2003年,戴某被单位辞退,但无限的贪欲让她继续打着群众存款的主意。起诉书中称,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故意隐瞒被南安市农村信用社辞退的事实,冒充信用社代办员,使用此前非法截留的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骗取东大村民130多笔存款共857168元。之后又以暂无存款凭证为由,或使用“存单白条”(或“欠条”、“借条”、“收条”)等方法,骗取东大村民存款29万多元。 检察院审查表明: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1168968元,数额特别巨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829204.41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将本单位资金16904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其他方法诈骗金融机构12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