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各货运企业不得承运检疫不合格禽类和禽类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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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5:23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 11月 9日电交通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对全国交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对没有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和禽类产品,各货运企业不得承运,确保疫情不通过等交通工具扩散传播。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水运企业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反应机制,一旦在局部地区发现禽流感疫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配合
通知强调,各陆路口岸交通主管部门、各港航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动物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做好出入境运输车船的防疫检查工作,对来自境外疫区的车船进行消毒,防止境外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非法进入我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