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5年航空保安(修订)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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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5: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2005年航空保安(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开始实施。 香港民航处发言人说:“《修订条例》就在民航飞机上的难受管束或扰乱秩序行为订定七项新的罪行,包括妨碍机组成员履行其职责;不遵从机组成员发出的指令;扰乱秩序行为;干预或干扰飞机组件、仪器、设备或系统;因酒精、药物或其他减低清醒程度的物质
此外,香港的司法管辖权范围亦予扩大,涵盖于下一着陆地点在香港境内的非香港控制的飞机上,当飞机在香港以外地方航行时作出的符合袭击、恐吓、性侵犯及骚扰儿童的一般描述的11项现有刑事作为及罪行。 新的难受管束行为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25,000元罚款及一年监禁;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100,000元罚款及五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