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飞镖机案10被告一审获刑最高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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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6:2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昨日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8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但公司法人代表、主要犯罪嫌疑人席得胜目前仍在逃。昨天,深圳市还专门成立了“飞镖”案件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并发布公告要求全国包括港澳地区飞镖购机者前往登记,以维护广大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查明,飞镖公司的前身深圳市鸿润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1日,1999年11月29日更名为深圳市飞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5月10日更名为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席得胜于2000年11月16日开始担任法人代表,并于2002年4月17日与被告人成记达成为该公司股东,分别持有70%及30%股份。飞镖公司从2000年开始采取“购机返租”的经营模式经营,直至本案案发。 证据显示,销售价格高达近4万元的飞镖机的生产成本大约在1000元~1500元之间。飞镖公司售机有收现金和转账两种,两者各占约50%。转账款转入飞镖公司设在深圳发展银行总行的账户上,收取现金的则存入席得胜在交通银行的账户上。这些钱除公司的经营、运作外,均被席得胜个人取走。 另外法院查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以飞镖公司广州分公司“购机返租”涉嫌投机倒把经营,给其行政处罚告知书,广东省工商局也认定其行为构成变相传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电话:编辑部8322700广告部 8312781发行部 8245040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电子报编辑部制作 E_mail:sten@stnews.com.cn 电话:0754--8633440传真:8910196邮编:515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