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案件已撤仍“在逃”外出屡次遭“盘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南京讯 南京市民戴先生这两年来很郁闷,因为莫名被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他数次出门被警方讯问,以至于不敢迈出家门半步。为获得清白和“自由”,戴先生本月初向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示法院确认连平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立即撤消在公安机关局域网内保留的戴先生为“在逃人员”的信息,并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南京从事保健品生意的戴先生诉称,2003年4月16日早晨6时许,他在南京的某电台门口被连平县公安局警察带走,连平警方没有向他出示《拘留证》,更谈不上要求他在《拘留证》上签字。4月18日早晨到达连平县公安局,他才知道是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被立案调查。

  戴先生诉称,连平县公安局于2003年4月25日办理了撤消案件手续,按说所谓的“刑事案件”侦查已经结束,而连平警方早在2001年8月就将他列为“在逃人员”,撤消案件时却未在公安部局域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中对他的“在逃人员”信息予以撤消,并不知情的他于2003年9月在南京被锁金材派出所以“在逃人员”从家中抓走,2003年12月8日在苏州出差住宿时被当地警察以“在逃人员”盘查讯问,人身自由为此受到限制,根本不敢迈出家门半步,人格也受到极大侮辱,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今年6月他通过公安部门的局域网获知,他的“在逃人员”身份依旧,被告连平县公安局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据悉,南京白下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