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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维护知情权还是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公布房价成本清单的再探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6: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陈芳、方益波、邓华宁)新华社报道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及“房价成本揭秘”调查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关部委予以回应和支持,认为公布房价成本清单,还购房者知情权,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也有一些开发商提出质疑甚至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做法会侵犯商业秘密,称供求决定价格,只要房子能卖出去,再高的价格也是合理的。

  公开房价成本清单,究竟是还购房者知情权,还是侵犯开发商商业秘密?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公开房价成本有无必要?

  北京房地产业界对公开房价成本基本持反对态度。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刚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公布房价成本清单,一有难度,二意义不大。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的观点比较直接,他认为公布开发商的房价成本清单起不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必要。“政府的本意可能是通过成本估计,约束开发商的开发利润,控制房价,但这种做法肯定无效。控制房价还是应该调节供求关系。”(见10月13日《新京报》)

  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后,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感言:调控房价这么久,居然一直没有具体房价成本的资料供决策参考,调控的参照物不清楚,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那么,房价成本到底该不该公开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我国价格法明确要求经营者在定价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房价一般包括地价、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设施费用、贷款利息、税收以及开发商中间利润。从政务信息公开的角度讲,政府公布其中由自己控制的那一部分,无可厚非,也比较可行。政府并未直接干涉开发商的定价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八条明确: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等认为,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并不是什么行业秘密,而是应为社会所了解的公共信息,通过商品房的平均社会成本以及其平均销售价格,公众就可对房价是否合理作出自己的判断。公开房价成本并不是取代原有的调控政策,恰恰是对“国八条”中提高信息透明度这一条的补充和深化。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政府公布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有利于改变这种不对称,增加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博弈中的话语权。因此,政府部门理应将其公之于众,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仿照福州等地的做法,国家将房价成本清单的发布作为一项政策规定确定下来,虽然不一定影响房价,但至少可以强化此前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

  公布成本清单是否会侵犯商业秘密?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一些开发商质疑的理由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过多干预,将严重影响他们的投资环境。

  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豪认为,目前各楼盘的各项销售指标通过网络很容易查到,如果再公布成本,房地产商将没有任何秘密可言。对比一些工业生产企业,他们的产品成本、库存等数据都是商业秘密,这对于房地产企业不公平。(见10月13日《新京报》)

  这里我们先要弄清楚房价“成本清单”公布的是什么?房价成本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地价、建安成本、各项配套费用和运营成本四部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前三项都是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而第四项指的是开发商的平均运营成本。虽然每个楼盘的运营成本有差异,但一般开发商会控制其占商品房销售价格一定的比例。

  楼建波说,开发商说对他们不公平,是没有道理的。构成法律上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主要特点一是公众无法获得,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二是生产中有诀窍,具有实用性,能为他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披露后会造成损失;三是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目前房价成本清单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而且,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价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福州、江苏等地物价部门认为,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前提是信息充分公开。在西方国家,政府经常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成本价格情况,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参与价格的形成,从而使价格趋于合理。我国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

  公布房价成本是否难以操作?

  一些开发商和学者提出,公布房价成本涉及到多个部门根本无法操作。北京市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靳京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价成本大致算主要由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其他税费等三大块组成,虽然简单,但北京有4000多家开发商,每一个开发商的楼盘开发成本不一样,真正公开房价的成本清单,就工作量来说是非常大的,并且需要足够的网络资源支持。

  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所谓工作难度大,不好操作等等,从技术层面看并不存在,难在政治层面,利益共同体的影响力。他们指出,构成房价成本的各项数字,相关职能部门都有,或都能测算出来,甚至物价部门就能独立测算出来。但为了保证权威性,通常物价部门要求土地、房管、建设等部门配合并提供资料,相互印证。一般而言,每平方米的建安成本和各种配套费在同一城市所有楼盘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两项根本不需要一个楼盘一个楼盘去算,只有地价不同,操作简单,没有任何难度。其真实原因是阻力太大,谁都不想惹麻烦。

  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蒋大鸣教授认为,各政府部门推广电子政务已有相当一段时间,通过计算机网络,整合各部门信息,要算出房价的成本并不难。

  公布房价成本能撼动高房价吗?

  有些开发商和专家认为,公布房价成本清单,数据有可能是被修正的,不能从根本上撼动当前的高房价。

  北京香江国际副总裁潘明朗认为:“即使公布了房价成本清单,对降低房价也不会起到多大作用。房价的高低,是由市场供求所决定的。当市场供大于求时,房价自然下降。就是把所有的成本清单公布了,房价高低仍不受影响。”(见10月26日《中国房地产报》)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则明撰文表示,要求公开成本是“乌托邦”的梦想。文章认为,想通过公布房价成本来破解楼市供求矛盾恐怕是不现实的。

  楼建波认为,房地产的价格主要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房价成本是否公开,表面看并不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这种公开是根治高房价的一个突破口,政府公布房价中的社会成本,尤其是土地成本,可以为社会和媒体对开发商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最终有助于一个有效的商品房价格监督机制的形成。专家指出,公布房价成本的关键是如何使之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肯定会逐步改变住房价格机制扭曲的现状,影响房价。

  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个别官员出于利益的考虑,可能会迫使有关部门搞数字游戏,公布不真实的成本。但问题是,缺乏成本信息要素,公众对房屋消费就可能出现所谓的“逆向选择”,这就意味着市场的低效率甚至失灵。再者,所有的调控措施都有可能碰到这个问题,不能以这一点为理由反对公开成本。按此推理,只要地方政府反对,所有的房价调控措施都不要了吗?换一种角度来看,在这么多的调控措施中,如果只对公开房价成本反对最为激烈,则恰恰说明这一措施的威力。

  一些消费者提出,是否公布成本不能只听开发商的声音,也要多听听购房者的意见。无论如何,房价应更接近真实成本。因为房地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居者有其屋”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政府有责任适当干预,让开发商保持合理利润而不是暴利。还购房者知情权并非终极目标,要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有赖于加大经济适用房的比重,综合运用税收金融杠杆等,实现房价的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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