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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原则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7: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会议认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当前和今后时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提出,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会议指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是:(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对经济增长全局的带动作用。(五)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七)调整区域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八)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会议强调,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把利用和消化好部分行业过剩生产能力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大企业改革重组和改造力度,促进优胜劣汰;根据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行业准入标准,提升产业素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会议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有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关键是要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的作用,更多地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要完善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投资的方向。各地区要按照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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