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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奖学金 不给欠费学生引争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7:43 内蒙古晨报
学校评奖学金不给欠费学生引争议(图)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大门 内蒙古晨报记者 谭浩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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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伟虹) 日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的一名学生向记者反映:“我们学校这段时间正在开展对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比,按学院规定,对评上的但未交清上一学年费用的学生,奖学金不予发放,对所欠学费也不给予核减,等于取消了欠费学生享受奖学金的资格,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

  ★贫困生没有领到奖学金很伤心

  小欣(化名)是呼职院一名大二的学生,父亲是残疾人,没有能力挣钱养家,母亲前两年下了岗,现在靠打些零工维持一家的生活。即使在这样艰难的生活环境中,小欣还是刻苦学习,最终如愿考上了大学。由于家里经济拮据,拿不出每年4000元的学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小欣拿着所在地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院准予他缓交学费,他顺利开始了大学生活。

  在大学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小欣十分珍惜学习机会,特别用功,成绩和各方面表现都很突出。原本想自己很有希望获得奖学金,这样也可减轻一些家里的经济负担,但得知学院对欠费学生“只评不奖”的政策后,小欣希望变成了失望,让他为自己的处境更感到难过和伤心。

  ★有学生恶意欠费导致“只评不奖”

  据了解,呼职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是在原呼市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广播电视大学、铁路电大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在呼职院制定的《普通专科生奖学金评比条例》中,记者看到这样描述推出奖学金制的初衷:“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四有’新人,我院决定在缴费普通大专生中,实行奖学金制。”评审条件为凡缴费普通专科生、小教大专生交清一学年费用,在校时间满一学期以上的,具有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评选奖学金,下列条件包括了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创见性、遵纪守法、语言、行为文明规范等10个方面的综合测评内容。

  本应是评选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学生的一项工作,为什么非要加上一个“交清费用”的前提条件?

  对此,该学院学生工作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道:本校每年都有不少学生拖欠费用,这些欠费的学生有的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有些虽然拿来了市或旗县(区)、乡、村开具的贫困证明,可平时在学校里的吃穿用度却都是中高档消费水平,可以说这些学生存在虚假的情形,这些学生拖欠费用应该属于恶意欠费。前一段时间,学校对欠费数额曾做过统计,学生所欠学费约100万元。作为学校,从未因欠费拒绝接纳一个学生,都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直到毕业。学校也需要搞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学校需要去解决资金问题。学校这样的规定,也是出于催促学生交费的考虑。这一段时间开始奖学金评定以来,有很多学生都交清了欠费,这也说明这些欠费的学生并不是因为实在拿不出才拖欠费用。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对欠费学生实行的是只评不奖,即可以参加评选,但不给予奖励,对于有些真正贫困的欠费生因此规定而得不到奖励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欠了学校的费用,学校不发放奖金,这在道理上能说通。

  ★“只评不奖”不利于学校校风建设

  对于呼职院对欠费学生奖学金“只评不奖”的做法,呼市一位教育界的人士对记者谈了他的看法。

  对那些生活贫困但却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本应给予他们更多鼓励和雪中送炭的帮助,让这样的学生榜样得到尊重和肯定,有助于学校形成自强不息、积极上进的良好校风。

  现在,该校加入经济收益的考虑,取消了欠费生享受奖学金的做法,对学校来说,不免显得心胸狭窄。

  学校虽然遭遇恶意欠费有苦衷,但就此对奖学金的发放不论具体情况一刀切,这样并不利于学校校风的建设。这样的做法可能会挫伤那些贫困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也容易让其他学生对这些学生产生歧视心理,建议学校对具体的情况采取具体的解决方式,对贫困的优秀学生给予应得的奖励,对恶意欠费的,可请广大师生参与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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