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哈市保障城市供热 九种人将享有热费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1月10日消息(记者杨沼畔 实习记者刘秀薇 印洋巍) 哈尔滨市为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供热工作,在采暖期保证市民住上暖屋子,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并公布在这期间九种享有热费补贴的对象。

  近日哈尔滨市为保障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不得低于16℃。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机关和企
事业单位要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及时按比例报销职工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报销热费的单位继续实行“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热费交缴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五不准”规定把关;对拒不交纳热费的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缴热费,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按规定报销热费的单位,监察、审计机关将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能力但拒不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对无正当理由空闲而不交纳热费的公共用房和未经产权单位同意转租而不交纳热费的公有房屋,由公有房屋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收回房屋承租权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哈尔滨市还确定了九种享有热费补贴的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含在哈中直、省属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