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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0: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进)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法定职权必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执
法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视情节不同,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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