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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腊月廿五开卖 五环内销售网点不超1000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1:1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从农历腊月廿五到新年正月十五,北京市民就能买到爆竹了。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将派专人押运待售的烟花爆竹,逐一送到分布在五环内近1000个临时烟花爆竹销售摊点。

  【销售网点】不超3000个

  昨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联合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向媒体通报了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设置情况。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政府确定的“二环路以内严格把关、尽量少设,二环路和五环路之间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原则,全市拟设置不超过3000个销售网点,其中五环路以内的销售网点不超过1000个,五环路以外不超过2000个。

  【销售网点】要远离幼儿园

  据治总副总队长唐云利介绍,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目前已经开始,申请人必须是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设立一处销售网点。

  唐云利说,各区县政府在规划确定销售网点时要有相对独立的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地点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设施等周边100米以上。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以及高压线保护区等周边100米以上。五环路以内地区,相邻两个销售网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五环路以外地区,相邻两个销售网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如有相关事宜咨询,可拨打市烟花办(62074289 62074107)两部电话。

  烟花爆竹经营权申请步骤

  登记●申请人首先到区县烟花办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拟设置网点的具体地点(房屋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应提交申请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协议;需占地搭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占地证明)。

  时间●五环路以外的,11月21日前办完; 五环路以内的,11月25日前办完

  备案●由区县政府组织区县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统一规划确定本区县拟设置销售网点的数量及具体地点,并报市烟花办备案。

  时间●五环路以外的,11月23日前上报;五环路以内的,11月28日前上报

  发证●各区县烟花办组织区县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设置的销售网点实施安全许可后,由申请人持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区县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

  时间●五环路以外的,11月30日前办完;五环路以内的,12月13日前办完

  配送●各区县烟花办将已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名单报市烟花办,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配送。

  时间●五环路以外的,12月2日前上报;五环路以内的,12月1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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