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环路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只卖2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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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1:3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昨天,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宣布,从现在开始,凡是欲在元旦、春节经营烟花爆竹的市民和企业可以向各区县烟花办报名登记。按照相关规定,五环路以内的网点只允许自农历腊月廿五销售至正月十五的20天内销售烟花爆竹。 据市烟花办负责人介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将依照“二环路以内严格把关、尽量少设,二环路和五环路之间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的原则,基本确定五
五环路以外的销售网点报名截止至11月21日,11月30日前有关部门将核发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五环路以内的网点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12月13日前核发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 据悉,目前开始的报名仅是规划前的报名登记,报名名单上报市烟花办后,有关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协调、规划,并经过安监部门的审核。同时,如果在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方面不能符合要求,同样无法被批准。 市烟花办负责人提醒市民,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必须为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设立一处销售网点。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地点设置销售网点的,按“谁先报名谁优先”的原则确定。市烟花办公布了监督电话62074289,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将全程监督销售网点审核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