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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坏了谁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1:42 现代快报

  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欣

  李先生:租赁协议中没有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哪方承担,若租赁物需要维修时,由哪方承担维修义务?由哪方承担维修费用?

  陈欣:租赁协议中没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那么维修义务由出租方承担。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维修,出租人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王女士: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把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他人,其余部分未立遗嘱。被继承人死后财产已被分割完了,发现被继承人还有债务未清偿,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全体继承人替被继承人还钱,该如何处理?

  陈欣: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其继承的份额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然后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按比例用所继承的遗产偿还;假如只有遗嘱和遗赠,则由遗嘱和遗赠按比例偿还。

  快报记者朱俊骏

  特别提醒:今天上午9:30—10:30,南京优秀律师、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峰将来快报接听热线,欢迎读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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