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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人售酒明年元月1日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2:52 哈尔滨日报

  据中新社11月10日电商务部于7日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散装酒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要求散装酒经营须定点贴标销售。

  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
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引人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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