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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进展 四名责任人昨在三门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2:54 东方今报

  今报讯 备受关注的“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昨日又有新的进展。继今年6月21日4名责任人被判刑后,又有4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犯罪提起公诉,9月30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后正式受理此案,并于昨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审理。

  从公诉到审判均为异地办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将陕县人民会堂临时辟为审判庭,首次公开审判4名责任人。

  据介绍,此案从公诉、公安办案到法庭审判,均为异地办理。公诉方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诉称,经依法审查查明,卫东,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局长,2003年9月任济源市交通局副局长、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兼任济源市小浪底风景管理局局长;韩德全,2001年4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牛冬明,2004年5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兼交通航运中心经理;张水平,2004年5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桐树岭港监站负责人。

  2004年6月,河南省相关部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小浪底库区调水调沙期间全面停止水上旅游。被告4人不执行通知要求,导致“明珠岛二号”船在航行中倾覆,应当以玩忽职守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延至晚上,现场点起蜡烛

  4名被告在接受审判时,对公诉主要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当庭表达了悔恨之意。被告的7名辩护律师举证内容较多。当天的辩论焦点大致为:履行职责是否与沉船事故的危害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几名被告之间有关下级执行上级指令,应否成为其他被告人阻却职责的理由;由于天气原因,该案是否属于责任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巧合;牛冬明的职务履行的职责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等。

  该案审理延续至当天晚上,由于停电,现场不得不点起蜡烛。由于案情复杂,当晚9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择日宣判。

  案件回顾:已有4名责任人获刑

  2004年6月22日,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执行禁航规定,组团到库区水上旅游。其所属的“明珠岛二号”在没有办理船舶签证的情况下违规出航,载客超员3人,由于操作不当,傍晚7时54分行至小浪底水库景区明珠岛附近时,游船倾覆,船上69名开封乘客及导游落水,经施救27人生还,42人遇难或失踪,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造成翻船事故的4名责任人提起公诉。经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刘三喜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职工刘东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船员李小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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