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劫色后索要照片还逼受害人签名留念又拿着照片四处吹嘘有听者悄悄举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3:34 都市快报 | |||||||||
他可能三罪并罚 两个小伙子喝酒打赌谁的胆子大。邓某为赢这个赌局,一夜连犯三罪,昨天被逮捕。 邓某19岁,云南人,在杭打工1年多。10月2日放长假,他请老乡小刘吃饭。酒至酣
邓某来了气,拉住老乡打赌。“如果我成功,你打算输给我多少?” 老乡以为他喝多了说醉话,小刘随口答了句:“真成功,我就输给你500块钱!” 老乡一句玩笑话,邓某却当了真。10月4日凌晨3点多,他头戴面罩,揣着水果刀,爬窗进入城北某小区二楼的一户人家。 摸到了1200多元现金和1部手机刚想离开,邓的翻动声惊醒了屋内的女主人。“谁?”女主人一声尖叫,邓拔出了刀子。“给我躺下!小心捅了你。”看看女主人软弱,长得又标致,邓色心顿起,逼着她脱光衣服就范。 事后,邓某居然说要让女主人认识自己。于是摘下面罩,打开灯。看到女主人脖子上挂着金项链,说给自己留个纪念吧,拿下了。 劫财又劫色,邓某仍意犹未尽,又翻出女主人的照片坐下来慢慢欣赏起来。此时他忽然想起跟老乡打赌的事,就逼着女主人在每张照片上签名。 邓找到老乡小刘说大事告成,要500块钱。小刘不肯给,邓不依不饶,还喊来了老乡评理。他拿出女主人的签名照片炫耀,把抢来的金项链说成是定情物。连着几天,邓不断地向老乡和工友吹嘘。 有工友觉得可疑,跑去报了案。10月9日,邓被警察抓获。 拱墅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邓某“劫财劫色”已涉嫌盗窃、强奸、抢劫三宗罪———入室偷现金和手机属盗窃,持刀威胁被害人和他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强奸后拿刀摘下金项链则构成了抢劫。三罪并罚,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翁建军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