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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人后将伤者“活埋”致死 司机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4:06 东北新闻网

  董兴财的一念之差,让自己的行为从交通肇事变为故意杀人。

  他驾驶农用车将75岁的高老汉意外撞倒之后,不是积极抢救,而是将尚有抢救希望的老汉扔进土沟,并用玉米秸“活埋”。直到11天后,高老汉的遗体才被发现。

  昨日,董兴财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对当时同车的妻子说,“我还上诉不?我觉得还
行!”

  扯个谎骗过寻父儿

  今年3月18日凌晨5点多,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乡的高廷顺,还不见2时许就外出散步的父亲回来。

  他沿着父亲散步常走的路线———107省道寻找老父,刚走不远,他看见在距大范屯桥西侧的地方,停着一辆车头撞在大树上的拉玉米的农用三轮车,风挡玻璃全部破碎,上百斤玉米洒在路边。一名男子正蹲在地上更换被撞瘪的车前轮。

  据高廷顺回忆:该男子说清晨4点多钟,自己为躲迎面驶来的两台车,不小心撞在了树上。但他没有看见过高老汉。

  3月29日,高家邻居赵大妈在107省道路南一处土沟里看到一抱玉米秆,走近一看,玉米秆下面竟露出一个人头。

  经认定,这具男尸正是高老汉,尸体已轻度腐烂,胸部多处骨折……经综合分析,应是交通肇事致死。

  玉米秸“活埋”伤者

  警方经调查得知:案发当日,曾有一辆车门上有“姚千镇”字样的农用三轮车出现在案发现场,一司机右耳处有一个小肉瘤,身高1.65米左右,体形不胖不瘦。

  根据这一重要线索,警方查得靠山屯村有一个人称“董栓子”的男子与线索中的三轮车司机体貌特征相符。此人名为董兴财,警方发现董家的农用三轮车除车前灯罩处有碰撞痕迹外,风挡玻璃和驾驶室都是新换过的。

  经询问,董兴财夫妇交代了肇事撞人,埋“尸体”的全部经过。

  案发当日,董兴财夫妇开车经过大范屯桥时,董兴财在超车时由于三轮严重超载失去控制,将路边的高老汉撞倒在地后,又撞在路边的一棵大树上。董兴财趁着四周无人,将高老汉抬到道旁50米外的土沟里,并用玉米秸掩盖上。

  交通肇事转变成故意杀人

  今年8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董兴财提起公诉,他的妻子吴某被另案处理。

  董兴财当时称,“我当时摸了他的胸口和手腕的脉搏,已经不行了……我这应算是交通肇事,不是故意杀人罪。”对此,公诉人出示了鉴定结论:高老汉被撞后并非立即死亡,具有一定的抢救价值。

  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面对妻子和女儿的董兴财十分平静。

  “董兴财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高老汉家属死亡赔偿金3.8万余元。”法官庄严宣判。

  面对判决,董兴财回头对妻子说道:“我还上诉不?我觉得还行!”

  “董兴财在肇事后,本应该保护现场并积极救助被害人,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残忍地将被害者隐藏了起来,使其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这使原本的交通肇事行为转变为故意杀人罪行,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主审法官秦立解释。 ( 华商晨报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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