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是自残?公司无证据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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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4:3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工人上班,手被机器轧伤,劳动局认定属工伤,但公司认为是工人自残造成,将江北区劳动局告上法庭。昨日,江北区法院当庭驳回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24日中午,江北某公司员工陈维术在更换设备时,左手不慎被机器轧伤,造成骨折。公司认为,该设备并没出问题,是陈自己要去换,且其更换设备的方式也不对,明显是陈自己把手放到设备的旋转桨处“想自残”。
陈申请认定工伤。9月底,江北区劳动局在查明陈受伤经过后,确认其受伤属于工伤。而公司却将劳动局告了,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陈上班时间受伤,公司称其“自残”但不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是正确的。 昨日,全市30多个法院的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100多名学生旁听了审理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