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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不许把酒卖给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4:50 辽沈晚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日前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办法》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两个制度。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
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此外,《办法》还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散装酒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要求散装酒经营须定点贴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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