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艳舞为何能“公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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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5:40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重庆晚报》11月10日报道,重庆大渡口区市民举报称,河南一演出团在当地连续3天演出低级、庸俗歌舞。后来,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端掉该演出团。 流动艳舞团经常出没城乡之间,为何这样的非法演出团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笔者
其一是文化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意义上做到“守土有则”。一个艳舞团到达某地,往往会张贴撩人、吸人眼球的“色情”宣传广告,甚至用宣传车在街头来回吆喝。其实这就是一封封举报信,为何文化管理部门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呢?原来,有些艳舞团交足所谓的管理费后,就被默许“明目张胆”地宣传,然后“理直气壮”地“公演”。 其二是群众文化生活相当贫乏。有些小城镇,从未有过文化团体来演出,加上文化场所奇缺,老百姓的文化生活乏味、枯燥,长期被压抑的强烈文化需求恰恰给了一些流动艳舞团的生存提供了酵化的“温床”。因此,完善大众文化设施,培育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才是治理的根本。 其三是各地“自扫门前雪”的管理方式造成对艳舞团的打击缺乏力度。艳舞团在此地被禁演之后,又会在彼地冒出来,更别说许多地方对艳舞团不过是一罚了之。因此,应该建立文化管理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各地喊打声一片,看你艳舞团还能生存多久。 (郑文) 编辑:杨东 作者:郑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