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班的警察就不是警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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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6:00 舜网-济南时报 | |||||||||
□赵志疆 11月3日早上7时许,广东惠州市民谢小姐在上班途中遭到抢劫。这时迎面来了一辆警车,谢立即上前拦住警车请求警务人员追劫匪,对方以下班为由拒绝,不过提供手机供其报警。事发当天,谢小姐向惠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反映该警务人员不作为(11月10日《信息时报》)。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有困难找警察”尽人皆知,没想到谢小姐却被冷冰冰的一句“我已经下班了”打发了。那么,警察下班之后就不再是警察了吗?面对市民的求助就可以坐视不管了吗? 警察不等同于普通工人,警察所要履行的职责也不仅仅只有工作职责。《人民警察法》里面清楚地将警察职责划分为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普遍的服务职责。也就是说,除去具体工作职责之外,警察还必须履行一种普遍的服务职责。 对于非工作时间警察应该如何履行职责,《人民警察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一规定为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照这些,“我已经下班了”这样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拒绝向谢小姐提供援助的警察已远远不是职业道德缺损这么简单。 警察以“我已经下班了”为借口拒绝向群众提供援助,这不仅是对自身职责的一种亵渎,更是会以伤害群众感情、纵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来作为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