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手受伤公司认为不算工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6: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工人在上班时手被机器压伤,事后劳动局作出了工伤认定。既然认定成了工伤,单位就要承担赔偿了,然而单位却认为是工人自己想把自己弄伤的,不应该算作工伤,劳动局的认定是错的。于是单位将劳动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工伤认定。 上班压伤手单位不赔
2005年2月24日中午,江北区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陈维术在更换设备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造成其左手骨折。而公司认为该设备并没有出问题,是陈维术自己要去换,而且其更换设备的方式也不对。更换设备时手不可能伸到旋转桨处,明显是工人自己把手放到设备的旋转桨处自残造成的,而不是工作不小心而造成的工伤。所以不是工伤,单位不应该有责任。 劳动局认定工伤反成被告 于是陈维术向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2005年9月26日,江北区劳动局查明了陈维术的受伤经过,作出了工伤认定,确认了陈维术属于工伤。认定了工伤,单位面临着要向陈维术赔偿。于是单位一纸诉状将劳动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劳动局撤消工伤认定。 当庭判决劳动局胜诉 昨日,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全市30多个法院的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的100多名学生到庭旁听了审理。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陈维术是在上班时间受伤,单位称其是自残但不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是正确的,当庭宣判驳回单位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诉讼费6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