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下班途中救人是否可以算“见义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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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1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9日本报头版刊登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下班回家途中勇斗狂徒的事迹后,不少读者致电致信表示强烈关注,一些读者甚至提出,警察在下班途中救人应算“见义勇为”,应得到相应嘉奖。 南京市民朱先生认为,下班后,叶警官已经脱下警服,回归成一个普通的市民。面对歹徒时,没人知道他是警察,当时在场的一位顾先生就把叶所长当成见义勇为的群众。
对此,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陈旭告诉记者:警察并不在见义勇为表彰的对象之列。他说,警察的天职就是维护社会治安,惩恶扬善,不管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都是如此。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李同学则认为,“见义勇为”是做警察的义务,也是责任,警察保护公民的义务也不应该分上下班。我们赞扬叶警官,因为他是一位负责任的警察,是称职的警察。因此,叶警官的行为应该作为优秀警察来表扬,而不是作为普通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来表彰。(徐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