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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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4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陈涛)近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不超过工伤保险基金上年度收支结余的20%范围内提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费用年度支出计划,列入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据介绍,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的支出范围为:用于开展对参保单位的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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