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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助动车遭窃 出门跑业务不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39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燃气助动车的用户,去年我花了近六千元买了一辆永久牌燃气助动车。前不久我的车不慎遭窃。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为我在单位搞销售推广,没了车子,工作十分不便。我去派出所、车管所报案并请求能再买一辆,得到的回答是按有关规定燃气助动车失窃后,目前还不能再买,什么时候能买,要等上级通知。情急之下,我想起了贵报编缉
,恳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读者许之明

  记者调查

  助动车失窃后如何办理更新业务,有关部门有何措施呢?记者日前在静安区非机动车管理所门口张贴的“恢复办理助动车失窃更新”告知单上看到,恢复办理助动车失窃更新的对象是燃气助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所受理助动车失窃更新的条件是(持有99式燃油助动车或以前牌照的除外):1、在失窃案发地派出所办理过报失登记的;2、失窃报案时牌证是有效的;3、至2005年11月1日报失登记已满一年、尚未找到的。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从今年11月1日起可办理更新手续。

  失窃更新管理规定,凡补报失窃的,必须符合补报失时车辆牌照有效和补报后1年以上的条件,方可更新。车辆失窃后已办理更新的,原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或在道路上查获的,一律强制报废。失窃更新的燃气助动车一律不准过户、转区。所有燃气助动车最后使用期限为2013年止,失窃更新的车辆,即便到2013年未到强制报废年限,届时也不得上路行驶。

  另据记者了解,从2006年起所有燃油助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并停止办理报废更新。在此提醒市民,请持有有效证照的、且目前仍未进行置换的燃油助动车用户,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置换手续,以免到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邬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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