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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首次上市免交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4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辽宁省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细则出来后,沈城半数二手房将得到优惠!”11月10日,沈阳慧丰房产经营公司赵经理说。

  新政策顺应民意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个人普通住房
交纳营业税做了限定,其中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由于此前沈城很多房改房和回迁房办理完房证没超过2年,房主就很想短期内卖掉换套大房子,为此必须交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此政策无疑成为卖房的最大障碍。

  记者随后与省、市地税部门联系,并独家获悉房改房和回迁房将有特殊优惠政策,有可能突破政策障碍。10月17日,辽宁省地税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二手房交易进行规范。沈阳市各地税局已经接到该《通知》,并开始执行。房改房、回迁房等执行新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个人将拥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为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契税。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符合本地区规定普通住宅关于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标准的,可视同普通住宅。动迁后回迁住房首次上市转让的,凡符合本地区规定普通住宅关于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标准的,免征营业税。继承住房对外转让、夫妻离婚分割住房、夫妻间更名住房对外转让的,可以以原购买住房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律按现有产权证等材料作为购房时间。

  个人转让其赠与房屋时,应以接受赠与后所办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买时间。沈城楼市渐渐升温

  沈阳慧丰房产经营公司赵经理说,目前房改房、回迁房约占整个沈城二手房交易量的一半,房产新政6月份出台后,因政策不明朗,二手房交易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很多中介都无奈关门。如今辽宁省出台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细则,房产交易也暂停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沈城房产市场正在渐渐升温,中介每月也可以卖出一两套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房屋。记者电话:8268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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