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例涉及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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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首例涉及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诉讼案,近日由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行政判决:民和大通河水泥厂不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被驳回。 民和大通河水泥厂由兰州大通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原有生产设施的基础上扩建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项目于2003年3月18日开工,2003年12月25日主体工程建成生产。因技改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前擅自投入使用,在其未限期改正未果后,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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