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中奖、继承遗产 成都领导干部均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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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近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大额中奖、继承大笔遗产等情况均需作出书面报告。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等。以上七种情况,由领导干部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