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学校食堂采购无证禽产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08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10日就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发出通知,强调学校食堂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自养家禽、家畜必须进行免疫接种,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学习、生活区域不得放养禽畜,未经检疫的禽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告。一旦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流行事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的同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对所辖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自查和整改,特别要加大对承包食堂采购环节、加工环节以及其他环节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情况的检查力度,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