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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17 云网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从2002年开始,云南省全面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下,云南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省实际,从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出发,不断规范和强化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几年来,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具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任务、落实机构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近几年来,云南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强化对全省粮食流通的指导、调控、监管和服务。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后,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提高。新形势面前,云南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转换行政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思想意识。

  对于粮食监督检查工作,首先明确工作任务,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粮食行政法规,促进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具体包括:一是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的部署,对粮食流通工作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二是组织检查各项粮食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其中包括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以及粮食应急机制建设等工作落实的检查;三是开展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军粮供应以及退耕还林补助粮、陈化粮销售处理等工作的专项检查;四是牵头组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云南省的贯彻实施,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促进建立全省统一、公平、有序的粮食流通体系。在明确工作任务的同时,落实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是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严格落实的保证。2000年云南省机构改革时,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在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各州、市、县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也归口相应科室负责。2002年全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以后,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和工作队伍的建设。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逐步形成了分管处室总负责,各业务处室分工协作,分管处室对各业务处室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追踪问效职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步入更加规范化轨道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要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加强有关工作制度、法规建设是根本前提。近年,云南省将粮食工作制度、法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完善粮食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2004年与各州、市政府签订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责任制等。二是草拟了有关粮食管理法规和规章:包括完成和上报了作为省政府规章的《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了《云南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三是草拟制定了粮食应急预案。2003年初,省局根据当时“非典”特殊时期就制定了应急预案,后又经完善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各州、市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也制定了本区域粮食应急预案。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库存检查、市场管理、收购审核、军粮供应管理等有关工作制度。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云南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三)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粮食监督检查工作

  近年来,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政策性用粮管理等方面,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按照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关于“一清查、三监管”的部署,省局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和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国粮电[2004]9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了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清查。通过清查实物,核对账目,云南省的商品周转库存和地方储备粮的实物数量、品种是账实相符的,不存在虚库短粮的问题。各级储备粮严格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进行管理。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了库存粮食安全、质量保证、数量真实。

  2.加强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军粮站管理,促进军供网络建设。2003年以来,通过各地自查、复查,省局抽查,全省36个军粮站均年审合格。二是根据国粮办军[20041135号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密码保密检查的通知》,对密码保密工作进行了检查,制定了《军供密码管理规定》,专设保密室。三是开展了军粮质量和部分地区军粮供应价格的检查。军粮质量检查切实落实“一批一检”及保留检验单和供应军粮有包装和标识的规定,坚持无QS标志的商品不采购、不销售。另根据2004年粮价上涨的情况,在军粮质量检查的同时,对军粮供应价格进行了检查。

  3.2003年,国家粮食局等五部委分两批下达云南省2003年陈化粮的销售计划指标5.4亿公斤(贸易粮,下同)。截至2004年4月23日,第一批陈化粮2.5亿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03年12月,国家下达第二批陈化粮计划指标2.9亿公斤,至2004年10月22日已全部销完,货款基本收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专门成立了云南省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督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和行关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销售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45号)和《关于加强陈化粮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工商[2003)35号),从政策上规范陈化粮处理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求对陈化粮销售、出库、运输、入库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陈化粮销售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截至2004年10月22日国家批准的两批陈化粮售完为止,陈化粮的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做到了“三个没有”:没有一起违规销售行为,没有一起因销售陈化粮而出现的上访事件,没有一粒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4.继续做好退糊:还林补助粮供应的监督检查。2004年,由于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云南省退耕还林补助粮政策调整,大部分地区改供粮为供现金补助。对去年未供部分以及少部分继续供粮地区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策落实,确保供应粮数量、质量、时间不打折扣。

  (四)2004年在全省开展了清理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工作

  为确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按照2004年7月云南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要求,云南省粮食局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9月中旬,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工作。

  这次清理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工作,是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行使监管职权的一次具体体现。在遵循“依法管粮、规范秩序、合法经营、搞活流通、服务市场、方便群众”这一原则的前提下,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及全省各级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工作基本达到了以下预期目标:一是通过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特别是在2004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这天,全省集中开展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的实施办法在广大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中深入人心。二是初步摸清了粮食收购企业和常年收购粮食5万公斤以上个体工商户数。调查各地粮食企业基本情况,摸清粮食收购企业、加工企业及饲料企业分类数量,检查了经营台账的建立情况。三是规范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审批、发证等工作程序,树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的权威。四是查处了一批经营劣质粮食,坑农骗农,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不法商贩。取缔了一批无证无照粮食经营点,规范了粮食市场秩序。

  2004年11月,由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联合派出三个检查组,对各州、市清理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几点体会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树立依法管粮的思想是做好新形势—F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前提。按照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粮食政策法规落实到位,首先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按政策和法规办事。

  2.规范化、法制化是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要使粮食监督检查措施有效、工作有力,必须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法规的建设,只有把粮食监督检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实现对粮食流通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3.重点突出、完善方式,日常监督为主,集中统一检查为辅是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抓住重点突出的问题,为粮食全局工作服务,同时也要避免其他方面工作流于形式以及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必须加强日常监督,必要工作开展集中统一检查。

  (二)几点建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但目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落实有关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时,面临编制、经费缺乏的困难,应给予解决。

  2.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办法。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等规章办法应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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