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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领导出国中奖继承遗产需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1月10日电(记者丛峰)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近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大额中奖、继承大笔遗产等情况均需做出书面报告。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等。以上七种情况,由领导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在事前如实报告。

  另有五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情况由区(市)县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告,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双规”和重大奖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休假、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动态、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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