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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不还停止再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新近从金陵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了解到,眼下,借书超期不还者增多,图书管理人员无可奈何。

  南京金陵图书馆借书部的一位女管理员对记者说,对于借书超期不还的,图书馆规定:超期罚款,一年之内才几十元钱,这种措施只有警诫作用。该规定基本不起作用,超期不还者大有人在。目前,最为突出的几种情况是:

  书好不肯还据管理人员介绍,有的人借书读后觉得书的内容好,到书店又买不到了,索性就不还了。图书馆多次催要,可对方就是不肯还。在这类人中以学生为最多。

  图书弄丢了据管理人员介绍,眼下,有一部分读者称得上是“马大哈”,他说不是不想还书,而是没有书还了。

  书损坏怕还据管理人员介绍,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批注、不得污损,更不得撕页或偷盗,违者按《书刊赔偿制度》处理。有一些读者借书后,将图书弄坏了,还吧又怕被发现后遭索赔,索性就不还了。

  目前,图书馆规定,任何读者不得超期、超量借书。逾期不还者,将停止借书。(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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