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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养路费日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南京读者徐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说,10月1日至7日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因此他拖到9日才去交养路费。没想到,对方说节假日交费不顺延,不仅收费,且被收了11元滞纳金。遇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交费为何不顺延呢?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南京市养路费征收所。据该所办公室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养路费的具体收费标准都是省内统一规定的。按规定交纳者应在应交月份的1日之前交
清,遇到法定节假日交费不向后顺延,这一点很多车主不知道,因此出现滞纳金。如果节假日没将养路费交清,每天将按照应交纳养路费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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