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0家酒类销售点年底向未成年人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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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9:50 新闻晨报 | |||||||||
昨日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原立军表示,为了贯彻此办法,从今年年底开始,全市将有首批近50家酒类销售点挂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醒标识。 白酒和大部分啤酒、葡萄酒被禁
据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依照这个标准,非但是白酒,大多数的啤酒、葡萄酒等,都在向未成年人禁售之列,若店家违反该办法,将受到有关部门发出的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原立军告诉记者,上海现有的酒类零售点共有4-5万家左右,今年年底,协会将先行在麦德龙、第一食品、好德、可的、捷强等50家超市和卖场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醒标牌,该标牌为玻璃质地,形状比A4纸略小。今后这些标牌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牌一样,将摆上本市各个销售酒类商品的柜台。 说“禁”容易执行难 对“禁酒令”的贯彻落实,“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一位行业协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家没有资格让买酒的人出示身份证,仅靠肉眼去分辨确实不容易。而执法部门则更看重检查假酒,在资金、人员都有限的情况下,难以顾及向未成年售酒的店家。此外,要让商家拒绝上门的生意,在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实在是难以办到。而且目前的最高罚款金额不足以对商家形成约束。 昨日下午,记者探访一些销售酒类的商家,与他们攀谈中得知,今后“禁酒令”要想落到实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许多商家并没有当真。位于崂山西路的一家便利店的营业员对记者说,“禁酒令”缺乏操作性,比如只能单从外表判定有些顾客是否是未成年人,即便是穿校服的中小学生来买酒,如果说是替父母买的,能不卖给他吗? 示范点将签订承诺书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的一些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禁酒令”的推行,有严格的惩处措施做后盾。如美国,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酗酒,除对未成年人予以惩罚,如缴纳罚款、在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接受一定时间的社区劳动和相关学习活动外,还要对售酒的商家给予重罚。在日本,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酒类制品的相关营业者,将被没收其销售的酒类制品并吊销售酒许可证。与这些严厉的措施相比,我国的“禁酒令”相关处罚措施显得温和多了。 针对执行难问题,有关方面也在想办法。上海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昨日表示,首批近50家销售点都已签订了承诺书,一旦被投诉发现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就将摘去其示范点的招牌。同时,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也表示,将制订出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作者:陈抒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