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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庆小偷狂欢商场丢东西商家是否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16 石家庄日报

  ■时间:10时30分

  ■地点:红旗大街祥隆泰超市

  □本报记者秋实

  昨日祥隆泰超市搞4周年店庆,人特别多,许多顾客丢了手机和现金,情况“相当严重”。有读者质疑,在商场购物丢东西,商家是否有责任。

  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接报料来到位于红旗大街的祥隆泰超市,七位丢手机的顾客在拨打本报热线后正等候在超市出口附近。

  来石考察旅游业的天津杨先生告诉记者,上午约9时30分,他正在祥隆泰超市内逛,当时价值4800元的NEC手机在上衣右下部的口袋中放着。当他正用塑料袋装散装食品时,感觉有人将手伸进自己的口袋中,待他反应过来,却只看到了嫌疑人的背影,手机已经不见了。

  一位姓邓的女士说,上午9时许,她在超市内买小黄花鱼,人比较多,大家都自觉排队。轮到她时因只顾买鱼,没感觉到有人用刀子轻轻划开了她的上衣口袋,装在里面的手机被偷走了。记者发现她的黄色上衣口袋被刀子从外面割了一条长约10厘米的口子。

  据这几位顾客讲,一上午时间,除他们之外还有部分人丢了手机或数额不等的现金,感觉寻找无望,未报警也未告知超市方就悄然离去,加起来至少有十几人。

  超市保安部的一位刘姓经理说,他们已接到五六位丢手机顾客的反映,红旗大街派出所也已介入此事。他说,超市搞4周年店庆,客流量非常大。在这样的环境中肯定有小偷。他们虽把保安全都派进超市,但难免会有照顾不到之处,而且监控系统对超市一些部位也是盲区。不过,有愿看监控录像的失主可以观看,一旦能根据录像指出嫌疑人,趁这几天店庆之际,我们会画出头像,分给超市服务员,平日多留意,一经发现立刻报警。

  一位丢了手机的老大爷说,超市方既然配有保安,而且超市内又有戴红袖章的工作人员,那就不应该只对超市自己负责,还应对光顾超市的顾客的人身财产负责。

  顾客在超市丢东西,超市是否有责任?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的单槐生律师认为,超市负有一定责任。消法规定,经营者应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但所谓的安全,多指设施安全。超市属公共场所,虽配有保安,但保安实际上对超市货物负有监督作用,对于发生在超市的盗窃行为,保安看见了也应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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