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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延后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37 金羊网-新快报

  缴交养老保险未达规定年限

  该规定明年1月1日起执行,延后缴费期最长5年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沈开倩)近日,记者从佛山有关部门获悉,佛山市新近出台了《关于对不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实行“延后缴费”的处理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佛山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累计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实行“延后缴费”,允许其在达到
规定退休年龄时,继续延后缴交社保费至符合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给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和省今后有新的规定,将根据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据介绍,延后缴费的对象包括: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按规定参加市(区)统筹的社会保险,且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佛山市户籍人员;在该《意见》执行之日即2006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已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佛山市户籍人员。《意见》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后缴费对象的佛山市民,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后缴费的手续,并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个人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而延后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期间,参保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享受在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旦缴至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即可按规定办理核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从办理核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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