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不得擅自拒绝招研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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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40 光明网 | |||||||||
晨报讯 对在招生单位公布招生专业后,擅自拒招当年研究生的导师,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应做相应处理。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在通知中还指出,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命题(审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
教育部指出,目前,初试中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科目的改革仍然是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减少自命试题种类,提高自命试题质量是招生单位的重要改革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