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69户农民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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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50 扬子晚报 | |||||||||
徐州电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11月8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宋某、彭某等69户村民于判决生效时立即停止耕种原告承包的123亩土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元。 2002年9月30日,原告吴某等6人分别同其所在的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该村宋庄组流转出来的130亩土地分别承包给6原告,承包期为15年。2004年夏,随着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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