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只减不增 人员只出不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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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0: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申美)今后5年,除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乡镇分配和安置各类人员。配合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我市出台了《西安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数量,确保农民税费“零负担”不出现反弹。 根据意见,按照人口、面积、财政收入三个因素,将全市乡镇分为一、二、三类。
这次改革,将对乡镇现有的事业机构进行调整规范,总数控制在4-6个。一是撤销具有行政职能,但设为事业机构的综治办、企业办、法律服务所等,职能交乡镇政府承担。二是调整和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事业机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更好的公益性技术服务。三是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基础上组建社会事务服务所,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土地承包合同、集体资产管理、劳务输出、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救济金发放、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等管理服务职能。四是保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五是保留文化广播服务站,统一行使文化服务职能。六是部分区县水利水保、林业等工作任务大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水保站、林业站等事业机构。 据悉,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将从明年初启动,下半年全面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