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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逃避查处坠楼亡 公安局扫黄被告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07 云网

  民警接到市民举报查处卖淫行为,一名卖淫女为逃避查处不慎从窗口坠楼身亡。事后,死者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判令进行国家赔偿。本月11日,笔者从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对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进行宣判,判决驳回死者母亲王某的诉讼请求。

  卖淫女逃跑坠楼身亡

  今年4月19日21时30分,曲靖一市民向警方举报称,有人在城区某宾馆卖淫嫖娼,请求迅速查处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接报后,张某等3位民警接受指派出警。在涉案宾馆501、502、503号房间检查中,分别查获卖淫女3人和4名嫖娼者。3位民警将7人带离现场时得知还有一卖淫女在501房间,贺某等两民警遂返回查询,但该房间房门已被反锁。于是,一民警继续在门前等候,另一民警则返身下楼找服务员。几分钟后,宾馆保安突然听到重物坠楼声音,出来一看,发现有一女子躺在地上,并发出呻吟。民警迅速将该女子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经查,该女子为云南盐津籍蒋某,正是要查找的卖淫女。

  死者家属状告公安局

  案发后,得知女儿死讯的王女士星夜从盐津赶往曲靖,于5月13日向麒麟公安分局申请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同月20日,该局纪委答复确认民警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并无不当,蒋某之死纯属个人为逃避处罚、爬窗不慎而坠楼死亡。随后,王某认为警方答复结论存在诸多疑点,不能自圆其说,遂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判令进行国家赔偿。

  麒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行政检查中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无违法行为,故王某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要求确认被告行政检查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驳回王某要求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依法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区鸿雁)

  责任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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