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发布消费警示买药应四看一索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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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4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郭秀萍/通讯员周艳秋 本报讯近期,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秋冬药品市场进行了日常检查,并于昨日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药品时要注意“四查看”以保证所购买药品的安全有效,另外还要注意“一索要”即索要合法票据。
“四查看”一是看有效期、二是看外观、三是看证明,四是看真假。当然,药品真假不能仅靠外观鉴别,还应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才能确定。因此,市药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对某种药品质量产生怀疑,请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一索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向销售方索要购买该种药品的合法票据,以防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