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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受理烟花爆竹销售点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4: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即日起,市烟花办开始受理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报名申请,有意在元旦、春节期间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可向各区县烟花办报名。五环路以外的销售网点报名截至11月21日,五环路以内截至11月25日。所有销售网点将于12月中旬许可发照完毕。另外,市烟花办强调,去年下发的销售许可证已于今年2月底过期,如想在明年元旦、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自然人不能申请

  按照规定,今年,此次申请只针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不对自然人。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地点设置销售网点的,应本着“谁先报名、谁优先”的原则。而且,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设立一处销售网点。

  考虑到申请人可能较多,为保证销售网点确立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烟花办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62074289,接待人:市监察局,马骅;市安监局,王欣。

  五环内只准销售20天

  按照规定,五环路以内可从农历腊月廿五销售至正月十五,共计20天。过了此期限,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将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收回、保管,各销售网点不准再私自销售、储存。五环路以外,元旦前各销售点将全面开放。

  幼儿园附近100米禁售

  经过调查,市政府确定全市拟设置不超过3000个销售网点,其中五环路以内的销售网点不超过1000个,五环路以外不超过2000个。

  市烟花办进一步明确:销售网点应有相对独立的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设施等周边100米以上;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以及高压线保护区等周边100米以上;五环路以内地区,相邻两个销售网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五环路以外地区,相邻两个销售网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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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四步骤

  1、申请人到区县烟花办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拟设置网点的具体地点(房屋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应提交申请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协议;需占地搭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占地证明)。

  2、由区县政府组织区县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本区县拟设置销售网点的数量及具体地点,并报市烟花办备案。

  3、安监部门对拟设置的销售网点实施安全许可后,由申请人持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区县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

  4、各区县烟花办将销售网点报市烟花办,由市供销总社组织配送。五环路以外,主要将商品送到10个远郊区县的分销中心,再向各销售网点配送,城八区销售网点将由市供销总社派统一车辆、押送人员逐一配送。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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