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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鸡鸭 先看看“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5: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友贤

  本报讯从今日起,厦门市民买鸡鸭可以先看看它有没有“身份证”。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禽类产品销售必须出示产品销售公示牌,上面标明名称、产地、检疫检验凭证等,无产品销售公示牌的禽类产品将被下架没收。

  昨日,记者在一些农贸市场看到,大部分禽类产品销售摊位已经挂上公示牌,牌子上标明鸡鸭等禽类产品的产地、检疫证明以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一家摊位的负责人说,由于厦门市民有补冬的习惯,因此对鸡鸭的需求量还是很大。他认为,这项措施比较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也使自己的生意好做。

  厦门市工商局市场处的有关人士说,此次上市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将以鸡、鸭、鸽子为重点监控产品,销售者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经营者的名称和营业执照号码,并且每天须在公示牌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数量、检疫检验凭证等内容。

  在公示牌上,经营者还将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销售经检疫合格产品、不销售病死禽类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本人负责”。这是厦门市工商部门为确保上市禽类及其产品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消费安全,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同时,禽类批发市场的经营者要有调运证、准运证、检验证,所销售的每只禽类脚上都要有套环,上面有标示出货的日期,并标有市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标志,方可批发到各农贸市场。

  工商部门将充分利用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信息,掌握禽类市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禽类产品的上市交易动态;对监管系统显示未索证索票的禽类产品,将立即做市场退出的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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