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报考不需主管部门同意 公务员报考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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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5:4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网讯:自公务员招考消息发布后,组织和人事部门每天受理的问询电话达500多个。昨天,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考生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区户籍可以互报 户籍在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考生可互报,也可报考市本级机关,户籍在各县(
留学人员学历须认证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可视为“工作经历”;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师报考须先商量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不再需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在取得录用通知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学期中间不得离开教学岗位。 三类人员不得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因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公务员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作弊行为的人员;在高校就读期受处分未满解除期限的或虽未规定处分解除期限,但截至2006年6月30日受警告未满半年,受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未满一年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志愿者区别对待 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有关证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温州晚报记者 李琳 瑞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