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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报考不需主管部门同意 公务员报考问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5:45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自公务员招考消息发布后,组织和人事部门每天受理的问询电话达500多个。昨天,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考生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区户籍可以互报

  户籍在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考生可互报,也可报考市本级机关,户籍在各县(
市)的只能报考所在县(市)或市本级机关。其中,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和法医专业考生面向全国招考,文成、洞头部分职位面向全市。公告中所要求的“社会其他人员”是指在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留学人员学历须认证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可视为“工作经历”;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师报考须先商量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不再需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在取得录用通知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学期中间不得离开教学岗位。

  三类人员不得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因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公务员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作弊行为的人员;在高校就读期受处分未满解除期限的或虽未规定处分解除期限,但截至2006年6月30日受警告未满半年,受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未满一年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志愿者区别对待

  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有关证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其他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温州晚报记者 李琳 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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