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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餐馆25米内禁养畜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6:1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昨天,省卫生厅紧急发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区25米之内不得养活禽牲畜,防止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监督经营野味的餐饮业、交通要道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禁止各地餐饮业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及禽肉,禁止餐饮服务区域及
周边25米内经营鲜活畜禽,对制售禽肉的原料要按规定索证并建立台账记录等。同时,集贸市场内经营鲜活畜禽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必须分开设置,保证一定距离,禁止经营违禁野生动物,鲜活畜禽经营区域必须定时清洗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并向社会公布违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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