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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起海域团伙炸鱼案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6:45 北京晚报

  本报浙江专讯动用炸药在海上炸鱼不仅危害巨大,而且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自然生态平衡,污染环境,一直被我国有关部门严令禁止。但是,在温州洞头,有8个渔民出没在浙江、福建的海域,用这种野蛮的手段进行非法获利。11月9日,当地检察院对此案依法审查后,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对陈其仙、陈开靖、王仲乐、朱家贝、郑海军、林淑珍(女)等8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移送起诉海域团伙炸鱼案。

  据悉,近年以来,浙江省有关部门不断接到举报:有一伙渔民出没在温州、台州沿海一带海域,用炸药非法捕鱼。今年4月,洞头县渔政部门向温州洞头县警方反映:在洞头附近海域,多次发生渔民用炸药炸鱼捕捞事件。洞头县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在近3年时间里,该团伙非法买卖炸药达2000多公斤,雷管3000多枚,导火索200多米,在温州、台州、福建等海域进行非法炸鱼。4月,洞头县公安局在经过细致调查后,发现苍南籍船主陈其仙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陈其仙传唤询问,最终揭开了这起历时3年,横跨温州、台州、福建等地海域的团伙非法炸鱼案。之后,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网络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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